试点纳税人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发布日期:2013-11-28

答:下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